始终着眼于客户和社会的期望,
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提供市场领先的服务。
2013
年
1
月
3
日起
RoHS
检测指令
2002/95/EC
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前将指令
2011/65/EU
更新到当地法律。
在
2002/95/EC
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产品范围
阐明了
RoHS
检测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
2002/95/EC
豁免的第
8
类产品医疗设备、第
9
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
11
类产品:不被
1~10
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
、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
4
种有毒有害物质(
HBCDD
、
DEHP
、
DBP
和
BBP
)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
2-
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
、
CE
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
ROHS
符合性纳入
CE
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
CE
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
ROHS
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
、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
RoHS
检测
2.0
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
ROHS 2.0
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4
年
7
月
22
日起应符合
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起应符合
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7
年
7
月
22
日起应符合
ROHS2.0;
—
其它新纳入
ROHS2.0
管控的产品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应符合
ROHS2.0;
5
、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
20
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
— 2002/95/EC
原先管控的
8
大类产品和第
11
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
5
年;
—
而第
8
类和第
9
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
7
年。
6
、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
ROHS2.0
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