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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发布了有关《消费品(带有磁铁玩具)安全标准2020》的立法文书。该文书已经正式生效。
2010年第5号消费者保护公告(CPN No.5),即带有磁铁儿童玩具的消费者产品安全标准,仍然可以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适用, 直到2021年8月27日。
在过渡期内,供应商可以选择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消费品(带有磁铁玩具)安全标准2020》,或 2010年第5号消费者保护公告(CPN No.5)
过渡期结束后,供应商必须满足《消费品(带有磁铁玩具)安全标准2020》的要求。
范围:
适用于本标准的磁性玩具, 是指产品或材料符合以下要求:
设计或供14岁以下的儿童用来玩耍;
产品随附一个或多个磁铁或磁性组件。
要求:
磁性玩具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之一:
AS / NZS ISO 8124.1:2019(第4.1和4.31节,及修正)
EN 71-1:2014 + A1:2018(第4.23节)
ISO 8124-1:2018(第4.1和4.31节及修正)
ASTM F963-17(第4.38、8.5和8.9节,及修正)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