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着眼于客户和社会的期望,
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提供市场领先的服务。
RoHS
指令适用产品范围
RoHS
指令
2002/95/EC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从
2006
年
07
月
01
日起在欧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6+)
、多溴联苯
(PBB)
、多溴联苯醚
(PBDEs)
。但是仍有一些豁免项目,因目前并无替代物可使用,故指令仍准许使用。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欧盟将进一步扩大禁用物质种类。在指令中所包含的六大禁止物质限值已由欧盟技术发展委员会(
TAC
)制定。其中镉的建议最大限值为
0.01%
(依照欧盟镉指令
91/338/EEC
),其它禁用物质最大的限值
0.1%
。这些限值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零件,除非是豁免项目。
RoHS
指令适用范围
* 2002/96/EC
(
WEEE
)指令涵盖商品的第
1
、
2
、
3
、
4
、
5
、
6
、
7
和
10
类,且直流电压小于
1500V
,交流电压小于
1000V
的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
对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用零部件或再利用的部分不适用。
*
保护成员国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质。钨丝灯泡及大型固定工业器具不适用。
*
原欧盟
15
个成员国加上
2004
年加入欧盟的
10
个国家,共计有
25
个国家将陆续对电子电气产品实施限制。
RoHS
指令涵盖之
10
类商品
:
①
大型家用电器,如冰箱
②
小型家用电器,如吸尘器
③
信息及电讯产品,如手提电话
④
消费性设备,如电视机
⑤
照明设备,如日光灯
⑥
电动工具,如冲击钻
⑦
玩具、娱乐运动器材,如电子游戏机
⑧
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
⑨
监测和控制器械
⑩
自动售货机,如投币饮料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