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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美国与欧盟在玩具的安全上不断推出新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原有的要求也进行了越来越严格的修订。
2010
年,欧盟发布了新玩具安全指令,修订了化学安全、机械物理、电性能、卫生安全、标识要求等。尤其在化学安全方面,新指令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明确禁止/限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
8
种增加到
85
种,首次禁用亚硝胺类化合物(
300
余种)和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的
CMR
类物质(目前已知
1300
多种)。
2014年,欧盟将对玩具施行新安全标准(EN 71-1:2011+A2:2013),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2014年,欧盟将对玩具施行新安全标准(EN 71-1:2011+A2:2013),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当中提及一项新标准:
EN 71-1
:
2011+A2
:
2013
(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原标准
EN 71-1
:
2011
将被新标准
EN 71-1
:
2011+A2
:
2013
取代。欧盟《官方公报》订明,符合原标准的玩具将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起不再视为合格。
EN71-1
玩具安全指令只订立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有关物理和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要求。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
)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
)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为适应科技进步,欧洲委员会授权
CEN
或
CENELEC
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的产品若符合协调标准,就视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规定。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销售,不受阻碍。
EN71-1
明确了有关玩具机械和物理特性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项欧洲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主要是指为
14
岁以下儿童而设计,或供其玩耍用的产品或物品。无论是否专门为其设计或供其使用,该标准涉及玩具应在可预见及正常使用期限内的安全性,以及玩具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应顾及儿童的
行为。
EN71-1
还包括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
18
个月以下幼儿,以及不能独立坐起来的婴儿所使用玩具的具体要求。
EN71-1
还订明了包装、标记和标签的具体要求,不包括乐器、运动器材或类似产品,但包括模仿这些产品的玩具。该标准并不适用于以下玩具: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供公众使用的自动游戏机,无论是否需要投币;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玩具蒸汽机;吊索和弹弓。
该标准是包含了修订声学要求及测试方法的整合版本。新标准对声学要求作出修改,把发声玩具分为三个类别。
第一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
30
秒以上的玩具;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
30
秒以上而且贴近耳朵的玩具;使用耳机或耳塞的玩具;发声时间通常占玩耍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发声玩具。
第二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
30
秒以下,但在
5
秒以上的玩具;摇铃及挤压玩具;模仿乐器的吹奏玩具。
第三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少于
5
秒的玩具;火药帽玩具;哨子等吹奏玩具。
我国是世界主要玩具生产和出口国,占世界市场的三分之二,本文提醒有关企业,玩具在出口欧盟时关注新标准变化内容,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