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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3-亚苄基樟脑确认为REACH法规SVHC物质

2022-03-30

2018年12月18日,欧盟发布决议(EU)2018/2013,正式将3-亚苄基樟脑确认为SVHC高度关注物质。

根据该决议,3-亚苄基樟脑属于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环境)类物质,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被界定为SVHC物质的条件,因此应将该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属性

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

1,7,7-trimethyl-3-(phenylmethylene)bicyclo[2.2.1]heptan-2-one (3-benzylidene camphor)

239-139-9

15087-24-8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环境)

上海中易证提醒相关企业:

截至发稿日,该物质以及ECHA九月份发布的6项SVHC咨询意向物质仍未正式加入SVHC物质清单中,SVHC官方清单仍为191项。根据以往惯例,预计12月底或1月初会正式更新,我们会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有新的动态我们及时更新,企业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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